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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法律体系中拒绝医疗的权利(特别是韦尔比和恩格拉罗案件):一种默认?

Posted: Sun Apr 20, 2025 8:20 am
by sakib60
围绕患者不接受治疗的权利以及在某些情况下因此而产生的死亡权利(或者更确切地说,让自己死去)而引发的争论,建立在先于这一问题而存在的监管框架之上,并且正因为如此,这一框架注定要受到各种解释,以使所讨论的权利可以被接受。事实上,该领域的立法并没有追求承认个人的这一权利的目标;思考艺术。 32 科斯。也许没有人会想到,从这封信中还可以推断出一种消极权利,例如允许个人因病死亡,要求医生尊重他不接受任何治疗的意愿。然而,即使我们最感兴趣的是宪法条款,我们也不能忽视内部规则,这些规则在某种程度上充当了该条款的“框架”,从整体上看,它们解释了为什么在意大利法律体系中,很难说服立法者结束对立判决和学说立场的争吵。

事实上,从刑法典开始,立即显而易见的是其明显的根本哲学,这种哲学基于人类 委内瑞拉电报号码数据 生命无法获得的价值,或者更确切地说,这种价值优先于个人自决权。事实上,刑法中有许多条款可以在评估与生命终结有关的医疗决定时发挥作用。第四十条,首先,因为它规定了“有义务防止的事件发生,却没有防止,就等于造成该事件发生”。根据该条款,考虑到医生的职业职责是挽救患者的生命,可以推断,在患者本人要求的情况下允许患者死亡,相当于同意杀人罪,该罪也受到法典的管制。第54条还规定,“任何人因自救或他人脱离当前遭受严重人身伤害的危险而被迫实施该行为的,不受处罚”。这篇文章可能比上一篇文章引起更多争议。 40,因为它经常被用来为不尊重生命危险病人的意愿辩护,这些病人被迫接受紧急治疗:想想耶和华见证人被迫输血,尽管他们的信仰不允许,但正是由于紧急情况,才证明了输血的合理性。然后是《刑法》第575-576-577-579-580条,其中涉及各种形式的杀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