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最高法院在其正在审议的裁决[ R(HS2 行动联盟有限公司)诉交通大臣(2014)UKSC 3]中确认了一审和二审判决,裁定驳回上诉。用里德大法官的话来说,毫无疑问,正在审查的程序本质上是立法性的,其中“议会的作用不仅仅是形式上的”,因为它需要“同意一项可以在议会阶段修改的法案,而不是仅仅对已经作出的行政决定进行形式上的批准”。小组七名成员中有六名同意里德大法官的观点。因此,在威斯敏斯特宫走廊之间的各个通道中,可以充分进行信息、认知或咨询活动,以有助于有效评估项目的影响,正如艺术所要求的那样。 2011/92/EU 指令第 2.1 条。
另一方面——这也是该问题特别受关注的地方——欧是否遵守该指令 哈萨克斯坦电报号码数据 产生的义务(见 C-43/10,Nomarchiaki,第 90 段),但在本案中,国家法官也必须仅限于评估旨在评估影响的信息流程在所选择遵循的程序中是否抽象可行,而无法在该条款通过后的阶段评估该流程是否充分。否则,结果将是灾难性的:“如果国家法院认为立法机关对信息的考虑不充分,就应该推翻立法”。事实上,这就是艺术。 1689 年权利法案第 9 条规定:“议会中的言论、辩论和新闻自由不得受到议会外任何法院或场所的阻止或侵犯。”可以这么说,内部实体行为的不可挑战性。因此,正如里德法官正确指出的那样(尽管是顺便指出),如果 2011 年指令要求国家法官进行“严格审查”,直至审查“混合法案程序”中信息处理的充分性,那么问题的条件就会发生变化,而且变化幅度不小:它不再是立法程序选择与 2011/92/EU 指令之间的冲突问题,而是 2011/92/EU 指令与艺术之间的冲突问题。权利法案第 9 条。法院排除了一个假设,也许是为了摆脱它,它似乎假设——尽管论据并不总是强有力的——所讨论的指令仅限于要求(可容忍的)“严格审查”。但法官诺伊伯格和曼斯在他们的意见中又回到了这一点,七名法官中有五名同意这一点,而正是在这里,似乎开辟了一条新的系统性方法来处理欧洲和国家来源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