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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于2019年5月13日以大法官克

Posted: Thu Apr 17, 2025 9:20 am
by rosebaby3892
在北美,在联邦制建立之前,各个州(前殖民地)被视为主权实体,相互自治且独立。
随着美国宪法(1788-1789 年)的批准和颁布,各州必然放弃某些主权特权。其中,他们放弃了在各自的属地法院互相起诉的特权:因此,联邦宪法以及各州“平等尊严和主权”的结果是,他们被施加了相互豁免权(所谓的主权豁免)。
我们可以从建国时期的历史中,特别是从伴随《宪法》起草的辩论中学到很多东西。 III,以及第十一修正案通过(1795 年)的历史,以及美国宪法的总体结构。

美国最高拉伦斯·托马斯(Clarence Thomas)主导的多数票(5-4)通过了这一结论。

在宣布联邦宪法要求各州相互授予此类豁免权(公民本身不能在一个州的 捷克共和国电报号码数据 领土法院起诉另一个州的当局)时,法院明确撤销了内华达州诉霍尔案(1979 年)中给出的先例的有效性,该先例认为宪法没有强制要求而是允许各州承认(或不承认)此类豁免权。

从几个角度来看,发音值得强调(并需要更深入的分析)。其中:

a) 法院多数法官提出的解释。托马斯被认为是最高法院原旨主义法官之一。所谓原旨主义,是上世纪下半叶发展起来的一种司法学说(可以追溯到伯杰和博克的研究),后来成为保守主义运动的旗帜,保守主义运动通过颇具影响力的联邦党人协会,为共和党政府提名联邦法官提供建议。
原旨主义有很多方面。托马斯所支持的观点属于原旨主义,认为通过中立地阅读立法历史,可以辨别立法者的意图,从而辨别文本的含义。例如,另一位最高法院大法官安东尼·斯卡利亚(Antonin Scalia) 的原旨主义思想就有所不同,他贬低立法史,提出一种文本主义和历史的混合方法:规范的含义是在法律通过时合理地传达给公民的内容(因此,具有公共历史含义)。好了,在对创立时普遍存在的国际法思想(从埃默尔·德·瓦泰尔的权威开始)进行
简要论述之后,托马斯的原创主义在对艺术规则的解读中显露出来。第三修正案和第十一修正案,根据当时制宪会议的辩论进行解释,如圣经艾略特辩论中所记录的那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