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还必须确保全民接受教育。让妇女和女孩接受教育不仅惠及每个家庭,而且惠及整个国家,释放妇女的潜力,为更广泛的发展努力做出贡献。统计数据还显示,受过教育的母亲更有可能让孩子继续上学,这意味着教育的好处可以代代相传。
我们应该制定和扩大家庭友好型政策和服务,例如儿童保育中心,以减轻女性的部分工作量。女性和男性都需要更强有力的公共支持,以平等地分担工作和家庭责任。建立在男女平等基础上的家庭将有助于社会更加稳定和富有成效。
在这个不断变化的世界中,我们面临多重挑战,但有一个因素始终不变:母亲的重要性永存,她们为养育下一代做出了无价的贡献。通过奖励她们的努力并改善她们的生活条件,我们可以为所有人创造更美好的未来。”
与上述观点类似,我认为确保对母亲进行国际法律保护的第一步是认识到她们在一生中除了生育和 韩国资源 养育孩子的经历之外还具有独特和固有的脆弱性。母亲在一生中作为母亲的每个年龄段都应受到国际法律保护——无论是国际人权法、国际人道主义法、国际经济法和发展法、国际环境法和气候变化法等——在这些年龄段,这种脆弱性是普遍存在的。然而,正如联合国妇女署 2024 年的旗舰报告所指出的,当今仍有 20 亿妇女和女童(其中大多数是母亲)无法获得任何形式的社会保障(例如失业救济金、养老金、医疗保健等)。这是我们根据国际法和人权为人类 80 亿人口中的四分之一所做的所有努力所得到的最可恶的结果。
我们不应该让母亲们在国际法律保护之外受到忽视,因为这是其他人在全球危机和灾难中实现复原、生存和最终繁荣的代价,而这些成就往往是以人类母亲的无私慷慨和牺牲为代价的。在一个以宪章为基础的国际体系中,其前提应该是“促成国际合作,以解决经济、社会、文化或人道主义性质的国际问题,并增进和激励对全体人类人权及基本自由的尊重,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 [《联合国宪章》第一条第三款],我们不能在世界各地一次又一次的危机中,不断要求母亲们去做、忍受和忍受不可能的事情,却仍然期望她们有机会在生活中繁荣,在国际法下保持作为人的尊严和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