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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法学:定义、院系和大学

Posted: Mon Mar 24, 2025 10:29 am
by sohanuzzaman50
在本文中,我们将思考什么是判例法。关注这门科学的特点、应用和目的。我们还将研究不同国家的律师状况,关注人类社会历史演变过程中法律潮流的发展。我们将具体了解俄罗斯这门科学的情况,并了解培养律师的教育机构的例子。

介绍
什么是判例法

在回答“什么是判例法?”这个问题时,有必要将该术语的含义与人权研究联系起来。事实上,它是一门研究状态和法律特征的科学,例如法律知识的一般体系、法律知识的实际应用、这些信息的体系和工作准备。基于此,我们可以得出,判例法的概念可以理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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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国家法律体系及其特征、法律关系调整的结果以及 日本电报数据库 如何对社会关系调整机制和方法产生渐进性影响的科学。
有关国家及其治理的数据总量,以及为律师活动开展而形成的权利。
运用法律知识的实用方法。
法学,法律领域的科学,是公共的、一切将法律体系 作为整体的社会环境来研究的,同时也关注立法活动与自然。在俄罗斯联邦境内,法理概念这一术语经常被用作类比 。按行业类型分为理论类和应用类。后者在法医学、犯罪学、法医学、精神病学和法律心理学中较为常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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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法

古代史
为了回答什么是判例法这个问题,我们将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研究这一术语的概念。

司法实践发展的某些迹象在古代就已经出现。然而,最初的法律是根据宗教和哲学的准则编纂的。随着时间的推移,这门科学逐渐分离出来,后来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古罗马或多或少地制定了具体、明确的参数,这个国家可以被视为法律体系形成的地方。教育。私立法学校最早成立于公元一世纪。然而,萨宾这样做是基于卡皮顿的工作。老师们尽力回答问题并调解学生之间的纠纷。

中世纪
由于罗马学校的发展,这一成就及其发展被拜占庭延续下来。在受穆斯林信仰影响的政权下,创立了伊斯兰教法——一种基于宗教法的法律教义。中世纪的西欧并不存在法律教育。然而,早在十世纪,帕维亚地区就建立了一所学校,开始教授伦巴第法。 11世纪末,博洛尼亚建立了一所研究罗马狮子的学校。 在十二世纪后期,它成为第一批法学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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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十二世纪到十五世纪,许多欧洲国家都建立了以法律系为主的大学。居住在西欧地区的民族引入了法学的概念作为其社会发展的基础。

英国法学
给英国法律体系发展带来新的动力的是福特斯丘(Fortescue)在十五世纪撰写的一部著作。他创作了一部名为《De Laudibus legum Angliae》的作品,而利特尔顿则创作了《Tenures》。第一项工作是作为研究和分析法律公共部分的基础,而第二项工作则需要考虑私法问题。

继 Littleton 之后,然后是 S。杰曼 (Germain)、菲茨杰拉德 (Fitzgerald)、史密斯 (Smith) 和斯坦福德 (Staunford) 制定了一份简明形式的英国民法、刑法和民事法汇编。他们的著作虽然完成于不同时期且彼此独立,但却成为了英国现代法律科学发展的共同基础。这个国家是最早关注法律问题的国家之一,并开始建立大量的法学院甚至整个大学。英国文化发展的总体背景与法律观念紧密相关。

法学院

在法国的发展
十五世纪末,法国开始出于实际应用的考虑,严肃地执行许多法院的判决。对这一活动做出重大贡献的主体之一是洛,他在约 1602 年撰写了一部解决法律问题的汇编。法学高等教育出现得比较晚,是一门比较复杂、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学习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