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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慧法的範圍和限制

Posted: Wed Dec 04, 2024 10:18 am
擬議的人工智慧法將適用於:

在歐盟銷售或使用人工智慧系統的公司,即使它們位於歐盟領土之外。
人們在歐盟使用人工智慧系統。
如果系統產生的輸出在歐盟境內使用,則其他國家的人工智慧系統的公司和使用者。
對於與某些受某些法規約束的產品或系統相關的高風險人工智慧系統,僅適用該法第84條。
該法律不適用於為國防和安全開發或使用的人工智慧系統。

它也不適用於政府機構和團體,除非這些機構在與歐盟或一個或多個成員國的執法和合作協議中使用人工智慧系統。

此外,該規則不會改變2000/31/EC指令中 沙特阿拉伯 telegram 手機號碼列表 提到的線上服務提供者的責任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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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慧系統的分類
《人工智慧法》根據人工智慧系統對使用者構成的風險對人工智慧系統進行分類。

不可接受的風險
高風險
風險有限
不可接受的風險
屬於不可接受風險類別的人工智慧系統被認為對人類社會構成威脅,將被禁止。這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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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縱人們的行為,特別是弱勢。
根據人們的行為、社會經濟地位或個人特徵(社會得分)來分類人們。
使用生物識別資訊對人員進行識別和分類。
遠端即時生物辨識系統,例如臉部辨識。
出於執法目的,會有一些例外情況。在特定情況下,將允許使用即時遠端生物識別系統。此外,後遠程生物識別系統需要經過一段時間才能進行身份識別,只有在獲得法院批准後才能處理嚴重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