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電信和電信媒體資料保護法規範電信和電信媒體的各個方面,包括保密性、個人資料保護、傳入連接的隱私要求、呼叫處理和最終用戶目錄。
它還要求電信媒體供應商採取技術措施,規定資料揭露要求,並保護終端用戶儲存在終端上的資訊的隱私。
該法律設立了電信資料保護和隱私的監管機構,而對電信媒體的監管仍受州法律和聯邦資料保護法管轄。所有在其範圍內經營的公司和個人均須遵守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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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資料保護法的關鍵定義
以下是德國電信和電信媒 俄羅斯 telegram 手機號碼列表 體資料保護法中提到的一些關鍵術語的定義。
電信媒體供應商:電信媒體供應商是指提供、分發或授予使用其自己或第三方電信媒體服務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
庫存資料:庫存資料是指用於建立或建構內容或改變電信媒體供應商與使用者之間有關電信媒體使用的合約關係的個人資料。
使用資料:使用資料是指用於提供電信媒體使用或對電信媒體使用進行計費的電信媒體使用者的個人資料。包括:
用於識別使用者的信息
有關使用持續時間和範圍的資訊。
有關電信媒體的資訊。
訊息:訊息是指使用電信服務的多方之間交換的任何資訊。這不包括透過公共電信網路傳輸的訊息,因為它無法連結到可識別的用戶。
加值服務:加值服務是指電信服務供應商提供的任何超出訊息傳輸或計費服務所需的流量資料或位置資料的附加服務。
終端設備:終端設備是指直接或間接連接到公共電信網路介面以發送、處理或接收訊息的任何設備。連接可以透過電纜、光纖或電磁通訊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