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欧盟法院似乎一直在遵循“执行”欧洲公民身份内容和界限定义的道路。尽管该机构似乎比欧盟其他机构更加巩固,但一方面,它需要持续和坚定的肯定,因为它可能是一体化进程最明显的结果;另一方面,它对于其所达成的目标和所影响的领域似乎更为重要。此外,三年前,随着赞布拉诺 (Zambrano) 裁决( C-34/09 ) 的出台,欧盟公民受到了影响,这并非是第一次,但以一种绝对创新的方式,影响了第三国国民作为欧洲公民家庭成员这一有争议的问题。因此,需要以最大的关注来处理此事,同时牢记,公民身份与自由流动的权利(参见句子C-434/09)、进入和居住在成员国领土的权利(参见句子C-256/11、C-300/11和C-40/11)有关,最后,与每个联盟公民(任何人)的自由有关,以保持其家庭生活的完整,正如《欧盟基本权利宪章》第 7 条和第 9 条所规定的那样。
关于最后一点,法院审查了两种不同的情况(具体为四种),这两种情况导致荷 牙买加电报号码数据 兰当局拒绝向非国民、联盟公民的家庭成员发放居留许可。所有决定均受到国家宪法(Consejo de Estado) 的影响,并通过有偏见的提交方式由司法法庭 (Tribunal de Justice) 审理。监管标志指的是 2004/38/EC 指令的适用范围,并由第 2004/38/EC 号指令设立。 21 TFEU 和艺术。 《欧洲联盟运作条约》第45条;第一,涉及联盟公民及其家庭成员在成员国境内自由流动和居住的权利,同时涉及对劳动者人身保护领域的条约条款。在第一个问题(C-456/12)中,需要核实当联盟公民与其家庭成员(在本例中为接收者)在另一个国家短期居住后返回其国籍国时,国家当局是否可以就居住要求达成一致。尤其是作为联邦公民家庭的两位常驻成员(老年人O.和B.),在国外短暂停留后,他们能否做出在其家庭成员的原籍国居住的正确决定?